中小企业是否应该成立公司呢?

个体经营还是公司?

你是否应该为新建企业或已有企业成立公司呢?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在你决定放弃个体经营之前,你应该确信成立公司是正确的。首先,个体经营是最简单的企业形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只需要申请经营许可;
2.业主个人是企业经营的主体;
3.业主本人确定资金的构成;
4.业主本人决定企业的运作;
5.企业不需单独报税;
6.业主承担企业的债务和责任

个体经营有许多优点:

1.易于成立或解体
2.不受公司法规的约束
3.通过雇佣配偶为全家提供福利
4.雇用未成年子女免交雇佣税

既然个体经营有这么多的优点,那为什么该要成立公司呢?因为公司提供了个体经营缺少的优点:

1.公司和个人是独立的实体;
2.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的延续性好;
4.易于寻求合伙人和筹集资金;
5.容易更换股东;
6.易于获得工作合同;
7.部分获利可能不交雇佣税;
8.公司被查税的可能性减小。

不过,公司需要正式注册,需要股东会议和记录,公司解体需要清算。

公司的形式

C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形式,与其他公司形式比较,它最明显的特点是双重纳税。首先公司要对公司的利润纳税,如果股东个人从公司利润中提成,个人红利还要再一次交税。当然,C-corporation可将利润留在公司,投入再生产,股东就不必对未分配的利润交纳个人税了。公司的亏损又不能让股东个人抵减。

S股份有限公司是C股份有限公司的衍生形式,你必须提交特别申请而成为S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国税局允许S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类似于合伙人,各股东按股份比例分成,将收益打入个人所得中报税。这样,公司若有损失,所有人可以抵偿其他税务负担;公司若有收益,所有人只在个人所得中缴一次税,避免了C 股份有限公司的双重缴税。

LLC是类似于个体经营和普通合伙人制的商业形式,但同时保护LLC成员(类似于公司的股东)的责任。LLC兼顾了个体经营和普通合伙人制的灵活性和公司的保护成员个人权益的性质。LLC不需要股东会议和记录,资本构成和利润分配比较灵活。LLC的延续性差,会因成员的离开而解体,成员的股份不能转让。另外,LLC被视为自雇企业,成员的所有收入都要交纳15.3%的雇佣税。

LLC与S股份有限公司有某些相似之处:

1.  独立的经济实体:需要在所在州注册;
2.  有限责任保护:成员和股东一般不承担企业的债务和责任;
3.  单层纳税:企业本身不纳税,企业的盈利或亏损转移到个人的税表上;
4.  年度报告:州政府要求年度报告及相关费用。

下表列出了LLC与S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

S股份有限公司 LLC
所有权 股东小于100

股东必须是公民或永久居民

股东不能是S股份有限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制
所有权转让 只要满足所有权条件,顾全可以自由转让 LLC所有权转让需要争得其他成员的同意,个体成员的退出可能导致LLC解体
资本结构和股权分红 股东股权按资本投入确定,股东按股权分配 成员入股灵活,分配没有股权限制
工资和工资税 任何为企业工作的股东需要付给股东本人“适当“的工资。企业和个人支付工资税。 LLC被视为自雇企业,成员的所有收入都要交纳15.3%的雇佣税(相当工资税)。

有限责任保护

通过成立(C或S)股份有限公司或者LLC,建立所谓的“公司屏障”,用以保护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免受对公司的索赔的影响。这种“公司屏障”保护是有条件的,比如,如果公司的员工在为公司工作期间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索赔要求将针对员工本人和公司本身,业主本人不会负有赔偿责任,除非业主是造成损害的责任方。但是,如果业主是公司的唯一员工,过失方就是业主本人,这种情况下,公司保护不起作用。

另外一种情况,业主代表公司签署商业合同,如果客户对合同的履行不满意,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只能针对公司,业主本人没有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业主从供应商购买物品,供应商为公司提供了信用贷款。如果公司没有能力偿还,供应商只能起诉公司,除非业主提供了个人担保。

因此,如果你为了保护个人财产而建立公司,你应该确保你的企业象一个公司的运作,公司的名称带有“股份有限”或“责任有限”的后缀,以公司的名义开银行账户或信用卡,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召开股东会议,保存会议记录等等…